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旅客 携带海鲜未经申批不予入境
2010-12-17 00:00:00
大运官网讯 11月26-28日深圳检验检疫局在罗湖口岸查获14名旅客携带的进口鲜鲍鱼,共计117只、73.7kg,市场价值逾4万元人民币。12月3-5日,深 圳检验检疫局又在罗湖口岸连续截获95名旅客携带鲍鱼、龙虾、象拔蚌等高价水产品入境,共重550.9kg,市场价值逾15万元人民币。12月9日下午 13-15点短短2个小时内,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罗湖口岸旅客入境通道截获大量鲜活的龙虾、鲍鱼、象拔蚌等高价水产品,共计39批、565.3公斤,价 值逾20万元人民币。上述水产品仅以塑料袋或纸箱简单包裹,多为活体,部分已出现肢体残缺或死亡,散发阵阵腥臭。旅客均称水产品由香港市场购得,准备带回 内地销售或自用。鉴于旅客均未能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明,深圳检验检疫局依法将上述水产品作销毁或退港处理。
深圳检验检疫局有关专家介绍,未经检疫不明 来源的水产品可能携带大量病原菌,有危害水产养殖安全和人体健康的风险,一直以来,我国明令禁止携带活的海鲜入境,一经查出将作销毁或退回处理。为此,检 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旅客,水产品进口前需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境。为保障身体健康,消费者一定要到正规商家购买相关水 产品。
来源:大运官网 | 编辑:大运网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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