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征集市民意见
2010-12-31 00:00:00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周元春)30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在市法制办官方网站(http//fzj.sz.gov.cn)上公布,公开征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的实施与管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起草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送审稿)》报市政府审议。根据市政府部署,市法制办将《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
《实施细则》将城市更新分为综合整治类、功能 改变类、拆除重新类等城市更新,规定不同类别更新明确要求和程序。《实施细则》还对城市更新单元内拆迁范围的边界划定作出明确,其中对拆迁范围边界走向、 涉及道路等“模糊”空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原则、规划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的城市更新计划申报、调整等作出明确规 定。根据《实施细则》,未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划入城市更新单元。
市民和社会各界的修改建议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1年1月15日前寄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0(邮政编码:518026)。电子邮箱:linj@fzb.sz.gov.cn 联系人: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