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公告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现就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下称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事宜,发布公告如下:
一、我局是深圳大运会的徽记、吉祥物及其表情、名称、标识、会歌、口号、体育图标及吉祥物运动图标、核心图形、火炬、奖牌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二、以我局为申请人的深圳大运会会徽、吉祥物标志已在国家工商管理行政总局商标局办理了商标注册。
三、“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深圳大运会”、“深圳2011”、“深圳,与世界没有距离”、“Start here,从这里开始”、志愿者(义工)标志及口号“I’m here,我在这里”、火炬、奖牌等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了特殊标志登记。
四、下列创作成果为与深圳大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
(一)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会徽、国际大体联国际大学生运动会商标、国际大体联颂歌、大运会圣火、国际大体联项目命名、国际大体联项目徽章等名称、图形或其他组合;
(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名称、徽记和标志;
(三)深圳大运会申办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在申办、筹办深圳大运会期间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为其使用而开发的徽记、吉祥物、吉祥物五种表情、吉祥物运动图标、体育图标、核心图形、志愿者(义工)标志、火炬、名称、标识、会歌、口号等;
(四)深圳大运会组委会、执委会和执行局举办的艺术表演、拍摄的影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五)涉及深圳大运会标志的专利产品;
(六)深圳大运会的奖杯、奖牌等专用物品的设计。
五、未经我局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深圳大运会及与深圳大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
六、非商业目的使用大运会标志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举办的同深圳大运会筹办工作直接相关的公务(或公益)活动,只要确保活动的非商业目的(即主办者和参加者均无商业行为,下同),均可向深圳大运会组委会申报后,依法使用深圳大运会标志。
(二)公民个人举办或仅在机构内部举办,且不公开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只要确保活动的非商业目的,均可以向深圳大运会组委会申报后,依法使用深圳大组委大运会标志。
(三)机构、个人为非商业目的使用深圳大组委大运会标志的,必须确保大运会标志的技术要求(如格式、标准、场合和其他规范)。
七、下列行为属于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大运会注册商标;
(二)销售侵犯大运会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大运会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大运会商标标识;
(四)未经许可,实施大运会专利;
(五)未经许可,在产品、产品包装、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上使用大运会专利号;
(六)未经许可,使用大运会作品或者其他创作成果,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为上述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八)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八、大运会的合作伙伴、赞助商、独家供应商、供应商等赞助企业,我局均在大运会官网上予以公布,上述赞助企业及其关联机构有权按照与大运会标志权利人签署的协议,使用相应的大运会标志。
九、若发现任何侵犯深圳大运会及与深圳大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局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十、我局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侵犯深圳大运会及与深圳大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局接受举报的电话为:0755-82011210、82011553,传真号码为:0755-82002207,电子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来源: 大运官网 编辑: 王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