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大运”名义骗商铺钱财
2011.06.09
大运网讯(晶报记者 朱长河 通讯员 张建国)龙岗区法院昨日宣布,已对首宗借“大运”名义、冒充安全办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金某民、孙某红、陈某明、金某业犯招摇撞骗罪,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今年1月7日至14日的一周时间内,4名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另案处理)先后4次冒充安全办工作人员,以迎接大运会、严查龙岗 区各店面、废品收购站食品及消防安全为由,要求被害人缴纳安全保证金,共计骗取4名被害人2万元。后被害人发现其开具的票据有假而报警。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被告人金某民、孙某红曾犯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因本案犯罪,系累 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明亦有犯罪前科,也应从重处罚。鉴于4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后能积极向被害人退还全部赃款, 并取得4名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各方面情况,法院遂依法对4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编辑:大运网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