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废止修改20余件法规规章
2011.11.11
大运网讯(记者 吴德群)记者11月10日获悉,深圳废止和修改20多件法规规章,给予WTO成员国以国民待遇,不断推动深圳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与WTO规则接轨,履行了中国入世承诺以及地方政府在WTO协定下的各项义务,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WTO协定明确要求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不允许任一成员对该协定的任一条款提出保留。入世后,深圳的地方立法中如有与WTO协定不符的规定,将被视为我国立法存在违反WTO规则的情形。因此,入世后,深圳的全部地方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都必须保持与WTO协定的一致性。
入世之初,深圳清理了地方法规规章,推进政策文件与WTO规则的接轨。据统计,深圳自1992年7月1日取得经济特区立法权至2001年底,一共制定了266件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入世时仍有效的有262件。深圳以WTO协定的规则为依据,进行了清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别于2002年4月和5月审议决定废止和修改20件与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不符的法规和规章,其中废止法规1件,修改法规7件,废止规章5件,修改规章7件。
WTO协定也影响了深圳地方立法改革的方向,令法制建设成为促进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器。深圳还积极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在诸多领域内进行了先行性以及试验性的立法,为改革保驾护航。与此同时,从2010年7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了整个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原先困扰深圳的“一市两法”现象得以消除。整个经济特区在法制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实现了一体化。
来源:深圳特区报 | 编辑:赵筱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