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运输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
(二)禁止规定
1、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及托运的物品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爆炸物品类,包括:弹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梭刀、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物品。
2、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
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3、关于打火机、火柴的有关规定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用航空班机(含国际/地区航班、国内航班)、也不可以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
(三)限制规定
1、乘客限量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及生活用品
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
乘坐从中国境内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不得超过100毫升(ml)。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托运。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托运。盛装液态物品的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 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旅客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
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必须携带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乘坐国内航班:
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2、随身携带行李的限制规定
乘坐中国国内航班:
旅客的手提行李总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X40X55厘米。安检现场有供旅客测试手提行李大小的行李筐,则该件行李可以随时携带,否则需要托运。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
手提行李总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X40X55厘米。乘坐美加航线的旅客只能随身携带1件手提行李。 (三)关于携带锂电池的有关规定
锂电池不可以作为行李托运,只可以随身携带。
旅客可以携带为个人自用的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消费用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
对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备用电池每人限带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