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互认检查结果方便市民
2010-11-25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张 妍)日前,省卫生厅发出《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广东省人民医院等52家医院首批纳入互认范围的三级医院,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互认。记者昨日从市卫人委获悉,我市的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北大深圳医院被纳入首批互认医院名单,届时这3家医院之间的检验检查结果也将可以通用,为市民省去重复检验检查的时间与金钱。

但记者采访了一些医院检验科负责人,他们表示,结果互认存在着标准不一、医生是否愿意接受和法律责任归属的3个忧虑。

互认应该是个渐进的过程

据了解,前段时间,省卫生厅曾下文给深圳市卫人委就结果互认的问题,征询过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市中医院、孙逸仙心血管医院和市儿童医院等6家市级医院的意见。记者也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卫生部门继推行病历统一后,也曾想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但因各医院均认为推行互认有难度,最后只好作罢。

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吴文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行互认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首先应该选择部分比较稳定的项目试推行,再逐步扩展。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 李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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