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项事务开展,我局法律事务部对对外经常发生的商业及各类合作关系做了类型化处理,并在充分考虑商业习惯及深圳大运会筹备工作特性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合同及文件格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建议各相对方应当仔细通读由我局相关部门提供的标准合同及文件格式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与我局的谈判及相应的合作工作,相对方 与我局开展商业交易及各项合作都应当采用上述标准合同及文件格式。相对方可以针对每一项事务的特殊情况,在我局提供的标准合同及文件格式中添加相应的内容 或要求,我局相关部门将在具体的合同审查工作中对该等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核,但我局暂不接受相对方自行提供的合同文本或文件格式。
目前,随着深圳大运会影响力的日益扩大,社会上针对深圳大运会的各项宣传活动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表达了与我局合作或者是承办我局开展的各类活动的意图。
活动合作方或承办方通过招商方式解决活动资金来源时应注意,招商行为只有取得我局的正式书面许可方可进行,未经我局书面许可,擅自以我局、深圳大运会或活 动而定名义开展招商活动的,我局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各合作方或承办方在为活动寻找赞助商时,应避开与深圳大运会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以下统称 “赞助商”)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及其关联机构,避免与深圳大运会赞助商的赞助权益相冲突,这也是开展活动招商时所应遵循的最基本原则。深圳大运会赞助 商的基本信息及其更新可通过深圳大运会官方网站了解。
我局在此提醒各相对方注意的是,我局与相对方开展各类事务的合作,并不意味着相对方有权使用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或元素,除非经我局明确书面授权。相对方应 当遵守关于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我局在标准合同及文件格式中,也制定的专门的知识产权条款,以明确保护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基本 原则及在各类交往及合作中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相对方应仔细阅读。